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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注册在线协议

查看次数:131558   更新时间:2018/8/21    
甲方:
乙方:佛山市亿动网络有限公司

用户同意此在线注册条款之效力如同用户亲自签字、盖章的书面条款一样,对用户具有法律约束力。


用户进一步同意,用户进入云指会员注册程序即意味着用户同意了本注册条款的所有内容且只有用户完全同意所有服务条款并完成注册程序,才能成为云指的正式用户。本注册条款自用户注册成功之日起在用户与云指之间产生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合作开展Internet使用和推广应用,甲方作为乙方该项业务的合作伙伴,分销乙方的域名注册、虚拟主机、企业邮箱及其它网络软件相关业务,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并在遵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的基础上,遵照以下条款:

一、甲方成为乙方合作伙伴的基本条件:
1.甲方须为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甲方应熟知互联网、计算机相关服务,具备提供相关服务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熟悉乙方的合作伙伴制度、产品服务内容、具体业务流程等相关信息。甲方应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尤其是身份资料的真实性。乙方就上述各项内容对提出合作伙伴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核确认后,决定是否授予甲方合作伙伴资格。甲方因身份不真实所产生的问题皆由甲方自身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包含对第三方的责任,同时乙方有权对甲方在乙方注册的所有会员号、相关产品及业务进行处置(包括但不限于取消甲方的合作伙伴资格、 冻结甲方的会员号,恢复甲方会员号下相关产品及业务的原始状态等)。
2.根据信息产业部《关于规范代理电信业务行为等规定的通知》(信部电[2004]185号)的有关规定,甲方必须以乙方的名义、业务品牌提供服务;甲方在经营中不能自行改变服务内容和资费标准,不得超出乙方委托其伙伴的业务范围提供电信服务。

二、甲方权利义务:
1. 甲方应提交基本的合法有效证件,法人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机构或团体提交相应有效证件。
2. 甲方可以在其公司宣传材料和名片上以及广告内容中使用“云指合作伙伴”字样和统一标识,未经乙方书面授权,甲方不得以乙方“办事处”、“伙伴”、某级别“伙伴”、“地区伙伴”或“总伙伴”等具有垄断性、排他性和其它未经乙方授权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及商业活动。且不得将“云指”、“云指建站”与甲方作任何实质性联系,其企业名称不得出现“云指”、“云指建站”等引人误解其为乙方分公司或分支机构或伙伴的字样。甲方不得做出任何引人误解或引起混淆的行为,使他人误以为甲方是乙方子公司或分公司、关联公司、伙伴或其他关联单位。
3. 甲方保证所有经营活动完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的规定。如因甲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给乙方带来任何损害,甲方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乙方因索赔而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用、公证费等)。
4. 甲方须详细阅读并确实理解乙方在其网站(http://www.72e.net,下同)上发布的合作伙伴规范制度的全部内容,并严格遵守合作伙伴制度,以及在向乙方委托业务时,完全按照乙方规定的操作要求提交正确完整的数据资料并按正确步骤进行。甲方有义务定期浏览乙方网站,以及时了解合作伙伴制度的最新变动。
5. 甲方有义务严格保密并妥善管理自己的会员账号和密码,因甲方保密不善致使会员账号和密码泄露或由于第三方盗用而进行各种操作或因甲方授权他人管理而在终止授权时未及时收回管理权及更改密码,而造成甲方客户流失或发生其它损失或纠纷的,由甲方自行负责。
6. 甲方有义务自行确认甲方在乙方网站上注册的会员号信息(含注册人或公司的全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传真、E-mail 及证件号等)的正确性,并有义务妥善保管会员号密码;并确保甲方会员信息中所留的联系方式能联系到甲方,若乙方通过甲方所留的联系方式向甲方发出通知后10天内甲方未给予回应,乙方有权暂停甲方账号,发出通知后30天内未给予回应的,乙方有权终止与甲方的合作并调整甲方会员号的级别。若因甲方提供的信息虚假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乙方谨此特别申明,甲方务必不要将会员号密码告知乙方工作人员,若因处理业务问题需要将会员号密码转交乙方工作人员,则甲方需在转交密码的当日或业务处理完毕的当日内自行在线修改会员号密码并再次确认会员号注册信息, 否则将视为甲方自愿将会员号管理及操作权限转交与甲方无关的第三方。由此产生任何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7. 甲方向客户提供乙方的产品和服务,自行负责开拓市场与发展客户,在开展业务时保证向客户提供良好的服务,维护乙方的企业形象和服务品质,有义务向客户告知所提供的产品来源、品质、基本报价、产品所有权以及管理权限等。甲方认可,甲乙之间是合作伙伴关系,乙方对甲方并无管理职责,甲方与甲方客户之间的纠纷应由甲方自行解决,若甲方客户因甲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要求而对乙方提起诉讼的,甲方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乙方因索赔而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用、公证费等)。
8. 甲方向客户提供乙方的产品和服务,不得强迫用户购买多年服务,必须按照用户实际交费的年数向乙方提交购买年限。用户把实际交费年数的款项支付到甲方账号上后,甲方需在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交并完成该操作。不得进行以次充好、削减服务项目、对免费项目收费等损害乙方或客户利益的行为。不得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客户及乙方的利益及乙方的声誉。
9. 甲方应保证向乙方提供的域名持有者信息及其域名注册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10. 甲方不得冒用乙方、ICANN、VeriSign、CNNIC 等域名主管机关或政府机构的名义从事网络产品经营活动。
11. 甲方和乙方客户应遵守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颁发的《中国计算机信息网络政策法规》 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国家主管部门颁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变更办法》及其它法律法规;甲方应为其发展的客户开具全额发票,并承担相关税费。
12. 甲方应该妥善处理好甲方和甲方客户之间域名管理权的问题,甲方客户如将域名管理权问题投诉到乙方,乙方将根据ICANN、CNNIC等上级管理机构的规定,即域名所有人对域名有完全的管辖权。只要域名所有人按乙方的操作规则提供完备的申请转移会员账号所需的证明文件及履行相关手续,乙方即会提供此项服务,甲方不应因此种原因引起的客户的流动向乙方提出任何异议。
13. 甲方通过其在乙方申请的会员账号管理其代客户购买的主机邮局类产品,同时甲方认同,客户有权利自主选择合作伙伴或管理人,如果甲方的客户合理地要求将其产品的管理权转移到另外的合作伙伴或会员账号下,只要产品所有人按乙方的操作规则提供完备的申请转移会员账号所需的证明文件及履行相关手续,乙方即会提供此项服务,甲方不应因此种原因引起的客户的流动向乙方提出任何异议。
14. 如果甲方客户的国际域名过期 15 天之内(按自然日计算)、国内域名过期 7 天之内(按自然日计算),乙方未收到甲方为域名所交的年费,甲方客户投诉到乙方,乙方有权按照当时市场价格为甲方客户续费,续费后甲方不再具有此域名管理权,甲方客户可指定此域名管理权的归属,域名所有权不变。
15. 如果甲方客户的主机邮局类产品在过期 15 天之内(按自然日计算),乙方未收到甲方为产品续费费用,甲方客户投诉到乙方,乙方有权按照当时市场价格为甲方客户续费,续费后甲方不再具有此产品管理权,甲方客户可指定此产品管理权的归属,产品所有权不变。
16. 如果甲方或甲方的客户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的经营活动需要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认可或批准的,应事先获得该有关的认可或批准。特别是,甲方或甲方客户的网站如为经营性网站应自行在当地通信管理部门办理经营性ICP许可证;如为非经营性网站应自行在当地通信管理部门办理非经营性ICP备案手续;如开办BBS等电子公告服务以及新闻等栏目也需根据相关法规政策要求获得批准或进行登记备案手续。如因未及时办理该等手续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等)均由甲方或甲方客户自行承担。甲方的客户违反前述内容的行为将被视为甲方的行为,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究责任。
17. 甲方须保证自身及其客户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资源和服务上传(Upload)、下载(download)、储存、发布如下信息或者内容: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博彩有奖、赌博游戏;“私服”、“外挂”等非法互联网出版活动;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防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发送垃圾邮件;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甲方及其客户同时承诺不得为他人发布上述不符合国家规定和/或本服务条款约定的信息内容提供任何便利,包括但不限于设置URL、BANNER链接等。甲方的客户违反前述内容的行为将被视为甲方的行为,乙方将直接向甲方追究责任。
18. 甲方应对乙方保密资料的信息给予保密。
19. 甲方应按乙方制定的价格标准为所选择的服务付款,并及时为客户的产品和服务续费,乙方不负有提前通知的义务。甲方未按时付款或未及时续费所造成的服务被停止或数据被删除等损失,皆由甲方自行负责。
20. 除非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向乙方工作人员个人提供借款、借物的支持,不得以任何理由以金钱或其它手段向乙方工作人员支付任何形式的佣金或回扣,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乙方所受到的一切损失。
21. 甲方应邀参加乙方组织的渠道年会、产品发布会、研讨会和培训等活动。
22. 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终止或者解除后,甲方承诺不向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提供有关乙方业务、技术等一切相关信息或者资料,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23. 如果乙方向甲方发出通知,说明 ICANN 已发布了规定现有注册人权利和责任的网页,并且此网页内容参考了注册服务商的意见编写,则甲方应在其经营的任何域名注册或续延网站上提供与以上网页的链接;此链接至少应与根据 ICANN共识性政策要求提供的政策或通知链接一样显著,以便注册域名持有者清楚地看到。
24. 除非得到 ICANN 的书面许可,否则甲方不得使用ICANN或ICANN委任的“注册服务商”的标识,也不得以其他方式表示(暗示或明示)自身由ICANN委任。
25. 凡甲方使用的注册协议均应包括《ICANN 注册服务商委任协议》和ICANN共识性政策要求的所有注册协议条款和通知,并且应明确指出所属注册服务商或提供可找到所属注册服务商的方式,例如与 InterNIC Whois 查找服务的链接。
26. 甲方须根据客户的要求明确指出所属注册服务商。
27. 甲方须确保遵守ICANN制定的隐私服务或者伙伴注册服务政策,政策内容包括 , 隐私服务和伙伴注册服务提供的组织或者个人必须是ICANN根据其政策认证过的;(ii),甲方需保证不接受非ICANN认证的隐私服务和伙伴注册服务的组织和个人的注册。
28. 甲方保证向客户提供ICANN关于注册人教育信息的链接,以及在甲方网站发布ICANN关于注册人权利与义务链接。
29. 甲方应保证甲方自身及甲方的客户、下级伙伴商、下级分销商(以下称“甲方关系方”)等遵守本协议所约定的甲方义务,否则,因甲方及甲方关系方的过错导致乙方违反乙方与ICANN的协议,乙方有权通知甲方终止本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三、 乙方权利义务:
1. 乙方为甲方提供规范的产品和服务体系,并为甲方提供有效的业务购买、管理和售后支持。
2. 乙方尽力向甲方提供业务范围内的技术支持和技术培训,帮助甲方提高技术能力,拓宽业务范围。
3. 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各项产品的售后服务由相应产品的服务协议规定(包括电子版协议形式)。为保证甲方客户的权益,乙方也可对甲方的客户提供产品的售后服务。
4. 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产品服务体系、价格体系和合作伙伴制度,调整信息以网站公布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甲方。
5. 乙方应对甲方明确提示为保密资料的信息给予保密。
6. 乙方提供自动查询功能,以使甲方能在网站上查询其业务信息和账款信息。
7. 合作期间内,乙方根据甲方签约时所留联系信息而未能联系到甲方,此时,乙方有权对甲方客户提出的正常业务要求进行处理。
8. 对因乙方过错造成的损失,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责任。该责任的承担以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该笔具体业务金额的总额为上限。
9. 对于甲方与其客户之间的纠纷、争议、损失、侵权、违约责任等,均由甲方与客户自行解决,并由甲方向客户承担责任。若因甲方未能妥善解决而导致乙方的任何损失,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包括乙方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用、公证费等。
10. 乙方定期或不定期邀请甲方参加各类渠道年会、产品发布会、研讨会和培训等活动。

四、 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
1. 在履行本协议期间,甲方只能在本协议约定的范围内合理地使用乙方的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不得超越乙方在本协议中约定的授权范围,更不得用于其它的目的和事项。甲方在使用乙方的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时,应当完全为甲、乙双方在本协议中约定的内容服务,不得夹带其他业务内容或经营目的。甲方在其自身宣传材料、名片、市场宣传、网站建设以及其他任何方面使用乙方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都必须事先书面通知乙方,并获得乙方的书面许可,方可进行。否则视为对乙方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的侵权,应负相应的责任。甲方对乙方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的使用仅限于对其分销的产品或服务的描述,甲方不得做出任何引人误解或引起混淆的行为,使他人误以为甲方是乙方子公司或分公司、关联公司、伙伴或其他关联单位。
2. 甲方及其职员承诺在履行本协议期间及在本协议期满后不对乙方商标、企业名称、域名、商誉和品牌形象等进行贬低或者其它任何损害,也不对乙方互联网网页或者网站进行任何贬低、抄袭、歪曲、破坏或其它损害。在协议期间甲方应努力维护、提高上述商标、企业名称、域名的价值。

五、 协议变更、终止及违约责任:
1. 协议变更、终止:
a)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
b) 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双方均可要求解除。
c) 一方明确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或以行动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解除协议。
d) 因本协议一方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困难、濒临破产进入法定整顿期或者被清算,任意一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e) 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协议应变更相关内容;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终止协议的履行。
f) 一方未履行或违反依据本协议所应承担的义务,经另一方给予一定期限仍不履行义务或不予采取补救措施,致使另一方依据本协议的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协议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
g) 协议终止后事项:A:如甲方帐号下仍有剩余款项,乙方允许甲方在一个月内将款项消费完毕,如未能将剩余款在规定时间内消费完毕,甲方仍可继续消费该帐号下的剩余款项,但不再享受合作伙伴的价格优惠。B:甲方帐号下的产品(服务)处理:协议终止后甲方帐号下的产品(服务)可根据产品(服务)购买者的要求进行处理,如产品(服务)购买者未提出任何处理要求,乙方有权自行处理。C: 协议终止或甲方被取消作为乙方合作伙伴的资格后,乙方有权对甲方负责的客户进行分配。
h) 协议解除后双方依据本协议的权利义务终止,但一方在协议解除前应履行的义务仍需履行。除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协议解除的情形外,引起协议解除事由的一方应赔偿因协议解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i) 任何一方在履行中发现或者有证据表明对方已经、正在或预期将要违约,可以终止履行本协议,但应及时通知对方。若对方对本协议继续不履行、履行不正当或者违约,该方可以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j) 在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或一方认为需要终止,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双方在财务结算完毕、各自责任明确履行之后,方可终止协议。因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擅自终止本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损失。
k) 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可以对本协议有关条款进行变更,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
2. 违约责任:
a) 甲方违反国家法律、政策、计算机行业惯例或社会公德而给乙方带来损害或潜在损害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加以改正或直接停止提供相关的产品(或服务),并且不退还甲方已支付的价款。
b) 域名: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注册成功的域名丢失或被删除,乙方给予甲方的最高赔偿不超过甲方已为该域名支付的域名注册费。因甲方或甲方客户原因造成注册成功的域名丢失或被删除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c) 主机邮局:甲方向乙方租用主机或邮局期间,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及甲方客户网站或邮局无法使用,乙方承诺延长甲方以10倍宕机时间的服务进行补偿。由于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给予甲方的最高赔偿不超过甲方已支付的该空间租用费。由于甲方或甲方客户违反规定使用主机或邮局造成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其他收费服务:因乙方原因使得不能正常提供甲方所定制的其他收费服务的,乙方给予甲方的最高赔偿不超过甲方已为该收费服务支付的费用。因甲方或甲方客户原因造成该收费服务无法正常提供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d) 除乙方认可或授予信用额度外,乙方不接受甲方任何形式的欠款。因此如甲方未能按时交纳费用时,乙方可不予受理甲方委托的业务并有权停止甲方相应产品和服务的使用权,直至取消甲方合作伙伴资格。
e) 如因甲方原因(如未按资费标准和服务标准提供服务、付款不及时等)造成客户争议, 由甲方自行解决,如未能解决造成甲方客户投诉到乙方,乙方将按照 CNNIC 或 ICCAN 等上级管理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乙方处理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f) 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者因甲方过错收到用户投诉的,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书面(含电子形式)通知并视甲方违约情节严重程度,做出如下处理,包括:收取甲方违约金、暂停甲方注册服务接口、直接取消甲方合作伙伴服务机构资格、对甲方在乙方注册的所有会员号、相关产品及业务进行处置(如:冻结域名、关闭网络产品、冻结会员号、恢复甲方会员号下相关产品及业务的原始状态、提高甲方的合作伙伴价格或取消甲方的合作伙伴资格等),甲方同意接受乙方的处理决定。同时,甲方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索赔而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用、公证费等),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g) 本协议同时得到甲乙双方的完全理解和认同。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更改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本协议经确认同意后,任何更改均需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h) 一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它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六、 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
1. 因国家政策法规调整、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影响乙方正常的服务和技术支持时,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 因电信部门检修或乙方在进行虚拟主机维护时,有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或因Internet上的通路的偶然阻塞造成甲方虚拟主机访问速度下降,甲方认同这是属于正常情况,不属于乙方违约。
3. 鉴于计算机和互联网的特殊性,因黑客问题、电信部门或 ISP 技术调整、线路故障、停电或政府管制、国家政策调整、IP被封锁、设备或系统短时间维护等原因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七、 附则:
1. 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协议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协议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协议的解释。
2. 甲方与乙方是相互独立的缔约人,严格按照协议享有权利并履行义务,本协议并不能解释为任何一方是另一方的合伙人、合资企业、委托人或伙伴人,或建立了任何形式的合法联盟或联营。本协议的名称和标题仅为便于阅读之目的,不包含任何实质意义,尤其是“合作伙伴”一词,在任何时候与任何场合都不得理解为甲方为乙方的伙伴人,可以代表乙方从事任何民事行为。
3. 除了本协议中已表达的意思之外,每一方都独立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任何一方均不得将其债务强加于另一方,或使另一方的权利受影响。若因任何一方的行为引起第三方诉讼、索赔,均由该方独立承担责任。
4. 本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一年。本协议期满前的30日内,除非双方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不续签协议,否则本协议有效期自动延续壹年,并以此类推;若续约期内乙方制定出新的协议条款,则双方另签新协议。上述情况下甲方的业务结算累计进行。
5. 履行协议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应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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